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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外语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次数: 次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

为持续推进我省外语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我省外语学科学术繁荣,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外语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 新文科视域下的外语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

2. 国际传播能力提升与外语人才培养研究

3. 学科交叉视域下的国别区域研究

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外语教学的研究

5. 信息技术与翻译融合研究

6. “四新”背景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建设研究

7.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外语跨学科建设研究

8. 新文科建设与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研究

9. 数字赋能与外语教育教学研究

10. 基于信息技术的外语类课程思政创新模式研究

11. 外国文学研究及文明互鉴

12. 国际传播力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研究

13. 外语类一流学科和课程建设研究

14. 职业院校外语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15. 思政教育融入外语教材创新研究

16. 外语教师信息化素养研究

17. 外语教师线上发展共同体研究

18. 陕西文学与文化的对外传播研究

19. 服务区域发展的外语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20. 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项。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课题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结题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解决方案、教材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材料)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精简版;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项目检查,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经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同意,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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