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创办一流独立学院的进程,努力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每个学期均设立“品行修养”课程。“品行修养”课程主要是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的考察,对学生个人素养和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其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制力的培养,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具体如下:
一、 课程性质:“品行修养”是对学生个人除学习成绩以外的综合表现的一种评价课程。每学期开设,每学期四学分。记入学籍档案。一般不安排考试。
二、成绩构成: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班主任给出20分,系部学院给出80分。
三、考核办法:
1.班主任给出20分:主要对学生在班级内部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团结和谐、纪律严明、学习认真、宿舍和睦、卫生整洁。
2.系部给出80分:主要考查学生校纪校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包括:按时到校离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大会和各项活动。具体扣分如下:
(1)迟到旷课:迟到1次:2分;旷课或缺席1学时:4分,事前请假每次1分;晚间归宿迟到扣1分。
(2)按时离校返校:提前离校、推迟返校每次4分;事前请假者每次2分。
(3)宿舍卫生:60分以下扣1分,40分以下扣2分。
(4)其他严重违纪问题:每次5-10分。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夜不归宿等。
(5)考试违纪:一般性违纪2分,考试作弊10分。
3.重修
“品行修养”课不及格者,将安排重修。重修在下一学期进行,下一学期其“品行修养”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重修通过。将上一学期成绩记为60分,并追加学分。
4.成绩记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权在教务处、学生处。